盧吉道古宅外官地建磚牆 地政勒令月底前拆
【明報專訊】獲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的山頂盧吉道27號大宅,業主正向地政總署申請租用大閘外政府土地,但申請未有結果,大閘外屬政府土地的石牆上已被加建近1米高的白磚牆,阻擋公眾在該處觀賞維港景色。大宅保安向本報表示,因保安理由而在近期興建白磚牆,並聲言已取得政府部門批准。地政總署向本報證實,有人在未批租政府土地的石牆上加建白色磚牆,已飭令佔用人於今年3月31日之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
申請租用未批 保安稱已獲批
盧吉道27號業主申請租用的小徑連接盧吉道,近大宅的部分小徑旁有矮身古石牆。現場所見,白磚牆沿大閘旁延伸,高約1米,牆外有帶刺的鐵絲網;大閘旁矮牆上有鐵枝圍欄,其中一部分亦加設了白色鐵板。本報向大宅保安查詢,他稱白磚牆是近期興建,聲稱事前已向有關部門說明情G並獲批准。他解釋,加建白磚牆是保安理由,稱不時有人爬上石牆拍攝大宅,「長鏡、短鏡、無人機都有」,對屋主造成一定滋擾。他又稱有時候難辨拍攝者意圖,是純粹拍攝歷史建築物,還是有其他目的。至於屋主租用政府土地的用途,及屋宇署早前批准在大宅範圍興建的建築物細節,保安均表示不便透露。
地政總署回覆表示,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周二(23日)到連接盧吉道27號外的通道視察,發現有人於未批租政府土地的石牆上加建白色磚牆,遂根據香港法例第28章《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張貼通知,飭令佔用人於今年3月31日之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否則地政處會採取進一步土地管制行動。至於有關短期租約申請,地政處正按既定程序處理。
團體憂綠化地若獲批租用開壞先例
關注團體「美麗香港聯盟」項目經理陳嘉文批評,業主不尊重程序,未獲地政總署批准租用該道路已興建白牆,她擔心若業主獲批租用更可為所欲為,她認為業主若有保安問題應與政府商討,而非不按程序自行做工程。她補充,大宅業主擬租用的範圍是綠化地,擔心若地政總署批出租約將成壞先例,其他大宅業主都會向政府提出租用建築物附近的綠化地作私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