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醫助死亡法生效 非瀕自然死亡者亦符資格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修訂後的醫助死亡法案周三晚間生效。參議院當日通過了這份放寬醫助死亡條件的法案,令並未接近自然死亡但承受難忍病痛折磨的患者也符合資格,法案並預留空間,令僅患有精神病的人士最終亦可獲得醫助死亡。
參議院以60票支持、25票反對和5票棄權,通過了修訂後的醫助死亡法案C-7。數個小時後,該法案獲得皇室批准,立即生效,較法庭設定的3月26日期限早了一周多。
按照修訂後的法案,無法忍受病痛折磨且未接近自然死亡的加拿大人,現在有權申請醫助死亡。僅患有嚴重和無法控制的精神疾病者,將需等待兩年才能獲得同樣的權利。政府原先欲完全禁止僅患有精神疾病者尋求醫助死亡,但在參院認為此舉有違憲法的壓力下,只好將精神病患亦納入,但加入需再等兩年的限制。
僅患精神疾病 兩年後亦可申醫助死亡
與此同時,政府承諾成立一個專家組,就適用於精神病患者的保障措施和規程提供諮詢。
參院原建議修訂案中增列精神病患為恐日後喪失意識,可預先申請醫助死亡的條款,但為政府拒絕。不過,政府承諾會在30天內成立一個聯席國會委員會,來研討此一議題及其他未解決的問題,包括成熟的未成年人是否有權申請醫助死亡。
司法部長拉梅蒂(David Lametti)在參院通過C-7法案後透過推特表示:「對無法忍受病痛折磨並希望能尋求醫助死亡的加拿大人而言,等待終於結束。此法在保護弱勢者的同時,亦將尊重加拿大人的自主權。」
倡權組織「加拿大死有尊嚴」(Dying with Dignity)稱,「這是加拿大生命終結權的偉大時刻」。所有20名保守黨參議員對C-7法案投反對票,部分人相信法案尚不夠周全,但大多數從根本上就不贊成放寬醫助死亡,特別是讓精神病患也能尋求此一死亡方式。對於瀕臨自然死亡的人們,新法案放寬了醫助死亡的規定。這些病人在執行醫助死亡前,不再需要給予執行方最終同意。這是為了確保已獲醫助死亡許可者,若在執行醫助死亡前喪失意識,也不會失去已獲的許可。
新法案也取消了醫助死亡批准後須等待10天方可執行的規定。同時見證人也從兩名減少至一名。
未瀕臨死亡者需面對較高的門檻,例如,其醫助死亡申請需要經過至少90天的評估。他們也會被告知所有其他選項,包括輔導,同時必須在即將執行醫助死亡前,能給予執行方最終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