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軒朗認「偷步」印支持者 林博選舉呈請擇日判
【明報專訊】前年區議會選舉中爭取連任失敗的「西九新動力」林博,早前入稟高院提出選舉呈請,指控當選的九龍城(土瓜灣南)區議員李軒朗聲稱獲沈旭暉、劉小麗等人支持,但事前未取得相關者書面同意,涉嫌選舉舞弊。案件昨於高等法院審理,李軒朗在誓章承認因粗心大意,當時未取得支持者書面同意便匆忙印製選舉宣傳品,並透過大律師向法庭申請寬免條例限制。
選舉呈請人為林博,答辯人分別為李軒朗以及時任土瓜灣南選舉主任郭偉勳。
代表呈請人的大律師何淑瑛表示,根據誓章和WhatsApp等通訊對話,李軒朗未取得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立法會前議員劉小麗、屯門區議員巫堃泰、學聯代表會前副主席劉昕雋等的書面同意,就將宣傳海報送印,並在海報聲稱獲他們支持。呈請方認為李軒朗蓄意犯錯,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
呈請方提到,劉小麗未曾向李軒朗簽署書面同意書;沈旭暉在選舉投票日改機票回港,估計他在選舉廣告刊出後才補簽書面同意書。呈請方又稱,根據李軒朗存入法庭的誓章,他承認因工作繁重及粗心大意,忽略向支持者索取書面同意一事,對此感歉意。法官楊家雄聽畢陳辭後,決定擇日頒下判辭。
【案件編號:HCAL2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