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律師會接管 黃馮律師行申覆核駁回
【明報專訊】黃馮律師行因涉違《律師帳目規則》及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去年底被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即時結束,所有戶口及客戶資金被凍結。律師行合伙人早前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律師會接管的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昨日頒下判辭,稱申請方未有按既定機制申請撤回接管令,錯失機會,駁回覆核許可申請。
官:律師行錯失撤回接管令機會
申請人伍永雄是黃馮律師行合伙人;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判辭指出,文件顯示黃馮律師行約有2308萬元的客戶款項被虧空,亦有2264項涉客戶款項的可疑轉帳交易。法官稱,律師會有法定權力介入接管律師行,而《法律執業者》條例訂明,申請人收到接管通知後8天內,可向法庭申請要求撤回接管命令,但申請人顯然錯失機會,故不能再以司法覆核的形式介入。
法官表示明白事件令近千名客戶大受影響,想盡快取回款項,但他相信律師會的行動是以保障客戶及公眾利益為依歸,並無不妥,目前中介人正處理大量檔案,貿然歸還所有款項並完成客戶的交易會有風險。若法庭接獲申請,例如解凍部分已處理的資產,法庭會協助。
律師會發言人回覆查詢稱,黃馮律師行的文件及帳目紀錄混亂,增加介入工作的難度,目前中介人及協助的律師行正日以繼夜趕工,找出相關檔案和地契,將具迫切性的檔案交還客戶。
【案件編號:HCAL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