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實施 專家:家長擅用8歲以上子女利是或屬違法
【明報專訊】農曆新年派利是給小朋友,是不少家庭的傳統禮儀。內地《民法典》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當中規定滿8歲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獨立運用自己收益。有內地法律專家表示,家長不可以隨便使用孩子的利是錢,不排除會觸犯法例。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表示,《民法典》對於民事法律行為作出一個三級的規定,第一級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年滿18歲以上人士;第二級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滿8歲以上的小朋友;第三個級別就是8歲以下是「無行為能力人」。
她認為,8歲是內地目前將「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設為的一個「分界線」。
夏吟蘭指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而利是屬於純獲利的行為,孩子收到的利是錢可以交由父母保管,但家長不能使用、花費該筆利是錢。
如擔心子女保管利是會出現亂花錢的情況,家長也毋須擔心。《民法典》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的行為也要與他的年齡智力相應。所以孩子能自由支配多少利是錢也要根據年齡、家中的財務狀況等情形具體對待。如果超出範疇,仍需由監護人代理或者經過同意、追認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