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投訴法官」毋須「外人」處理 法界倡多公開判辭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日前履新,稱會檢討現有處理投訴法官機制,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及問責,並考慮公眾意見。本報查詢法律界人士意見,各方均認為為保障司法獨立,處理投訴不需有「外人」,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成立專責委員會處理投訴,並公開準則;有大律師建議公開裁判法院判辭,供市民參考評論,料或可減少投訴。
大律師會執委:「外人」或令判案受壓
大律師公會執委沈士文認為,守住司法獨立是大前提,若有司法機構以外的人處理投訴,「這值得商榷,會很危險」,憂慮對法官判案造成壓力。有人建議由退休法官處理投訴,沈亦有保留,因退休官亦非司法機構內部人士,「一直擴展下去,不知何時擴展至其他人」。
沈士文認為,司法機構亦可較透明;舉例公開處理投訴準則、如何為之投訴屬實等,若司法機構有更多資源、人手,裁判法院公開部分案件判辭亦無傷大雅。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稱,目前裁判法院判辭不公開,建議受關注案件可在律師團隊同意下公開判辭,「常說評論(案件)要有根據,都要讓人有(判辭)根據」,公眾閱讀判辭後或未必投訴。對於處理投訴機制,李安然強調司法獨立重要,應由司法機構內部調查、處理。
梁美芬倡設內務委會 法官退休官主理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稱,目前法官投訴機制欠透明度,建議法庭成立內務委員會,由法官、退休法官等具公信力者處理,但未必要加入「外人」,可先視委員會運作而定。她並稱,目前投訴法官未見指引,「如有人(法官審案時)講多了,現時是大法官一人酌情,有法官不能審案、另一個又無事,大家認為應要公平、訂立制度出來」。她稱現僅得《基本法》第89條免職法官,但若有其他投訴,舉例大學亦有紀律處分,例如一兩年內不能做行政工作、意味無法升職。
目前法例提及處理法官行為失當的主要是基本法第89條,稱法官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下,特首可按終院首席法官任命的審議庭建議,予以免職。外國則有例子,包括由法官及業外人士組成紀律小組等(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