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專員:無權監察涉國安行動 特首適合審批申請否 石輝:交國安委會答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逾半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昨日在2019年周年報告簡介會表示,他無權監察或覆檢執法機構就涉國安法者的截取通訊行為,亦不便評論涉國安法的截取通訊做法。
警:不公開國安截通訊細節
按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警員須向特首申請以獲准對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負責監督的部門是由特首出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有別現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定,執法機構須先申請法院手令,才可截取通訊的做法。本報向警方查詢國安處向特首申請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次數,警方回覆不會公開有關調查及行動細節。
石輝曾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他表示,任何涉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或調查不屬於《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的監察範圍,他無權監察或覆檢負責執法的機構的截取通訊行為。被問到不具法律背景的特首,是否適合判斷應否批出截取通訊,石輝表示應由特首或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回答,他不便評論。
稱倘要處理涉國安處截取
專員工作量或過大
根據過往的周年報告,不少執法人員的違規、異常個案屬「警覺不足」、「不夠小心」;被問到會否擔心在國安法下,執法者會有更多不小心而犯錯的截取通訊行為,石輝回應時並沒排除有關可能,稱有人為錯失是人之常情,又表示假如專員要處理涉國安法的截取通訊行為,工作量可能會過大,但樂意與相關執法機構分享經驗。
目前手機通訊軟件WhatsApp或Telegram不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監管,對於是否有需要修例,石輝表示港府和保安局會持續留意情况,以決定是否需要包括在內。
去年逾1300行動16違規 稱不涉別有用心
周年報告顯示,執法機構在2019年提出1314宗關於截取通訊的書面申請,4宗因沒足夠資料支持申請而被拒,另有25宗監察行動申請獲批;全年有1335項授權申請獲批,另有16宗違規或事故,大多涉及警覺不足或不夠小心,不涉故意犯錯或別有用心,其中兩名涉事執法者被調離或解除相關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