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圍警總 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認罪 還押下周三判刑 官反問「林4案底有無可能加刑」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去年6.21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繼周庭早前認罪,黃之鋒及林朗彥昨決定承認部分控罪,3人還押至下周三(12月2日)判刑。裁判官王詩麗知悉林朗彥有案底,隨即反問辯方「他有4項案底仍去犯案,法庭有無可能在這個基礎下加刑?」
現年24歲的黃之鋒走入被告欄前,高呼「各位頂住加油,我知道外面更加辛苦,努力!」黃之鋒、林朗彥(26歲)及周庭(23歲)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至於黃之鋒和周庭同被控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庭已認罪,黃之鋒否認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稱獄外更辛苦 黃籲「頂住加油」
案情指出,示威者當日早上7時在金鐘立法會大樓外集結,促請政府回應訴求。至早上11時許,約400人在夏愨道聚集。黃之鋒及林朗彥持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前往包圍警總,其間有人以雜物堵塞警總出入口,阻礙一輛警車駛走。黃之鋒在警車附近呼籲:「警察總部係有兩邊出入口,相信各位市民都知道點樣分工配合,無論正門定係後門,都有我哋香港人!」周庭在旁一同叫口號及拍掌和應,眾人約於11時半抵達警總外。
辯方:黃周是「難得的後生仔女」
控方案情列出黃之鋒由早上11時至晚上9時的發言撮要,例如促請警務處長現身回應、否定警方談判專家的誠意、要求示威者向急救人士挪出空間,以及建議示威者分批吃飯等。控方指稱,黃之鋒向示威者發出指示,積極擔當領導角色。至翌日凌晨3時,示威者全部散去。
控方讀出案情後表示,黃之鋒有兩項案底;林朗彥干犯過3宗案件,涉及4項案底。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稱,黃之鋒因參與社運而獲外界認可,例如被《金融時報》選為過去10年全球50大重要人物,而現職YouTuber的周庭大學成績不俗。駱應淦形容二人都是「難得的後生仔女」,雖然他們在法律上犯罪,亦被不同政見者視作「搞搞震」,但法庭裁決不會考慮政治因素,只會根據案情決定刑責。
求情稱示威不涉暴力 官:現場有潛在風險
駱應淦又稱,黃之鋒當日曾勸群眾向救護車讓路,強調該次示威不涉及暴力。王官隨即表示現場有潛在風險,「隨時有暴力出現」。駱應淦重申,黃之鋒一度提議示威者投票決定去留,無意以暴力衝擊。
林盼取社服令報告遭拒
辯方大律師譚俊傑則指出,林朗彥現為設計師,一直熱中社會服務,亦確認他有4項案底。王官聽畢反問「他有4項案底仍去犯案,法庭有無可能在這個基礎下加刑?」譚俊傑回應稱本案控罪性質較輕,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惟王官拒絕。
【案件編號:WKCC2289/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