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帽山踏單車超速 6人遭票控
【明報專訊】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針對單車於馬路超速行為,昨早在荃灣大帽山荃錦公路以雷射槍偵測車速。行動中共票控6名涉嫌超速行駛的踏單車者。
根據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1條「超速駕駛」,凡駕車(包括單車)速度超過每小時50公里或該道路其他速度限制即屬犯罪,可罰4000元。警方指出,超速駕駛可導致致命意外,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相關違例罪行。
汽車會會長李耀培指出,踏單車者若持駕駛執照,超速亦會被記分。李耀培認為,相關做法或會造成僥倖心態,令市民以為無駕駛執照便可「亂衝」。李另稱,連接元朗至上水的新單車徑近月開通,政府亦正研究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先導計劃,卻未有就單車違例情况訂立相關規例。建議政府應先訂清晰立法例及刑罰,讓市民有法可依。
據了解,荃錦公路彎多路斜,不少單車發燒友會於清晨練車以避開繁忙交通。9月20日早上,26歲姓馮男子與友於荃錦公路往荃灣方向踏單車,至光板田村落斜時失控越過對面行車線,撼向迎面駛至旅遊巴,捲入車底並遭輾過,傷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