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修例限制專門技術授讓大陸
【明報專訊】為防堵關鍵技術流向大陸,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預告將修訂「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5條,針對授權或轉讓專門技術到大陸,將從事後備查改為事前申請,修訂草案26日預告截止,估計最快年底前上路。
由「事後備查」改「事前申請」
中央社昨報道,經濟部今年8月下旬預告修正該「許可辦法」,明定轉讓及授權專門技術或知識產權,將改為事前申請許可制,也特別將集成電路電路佈局權,納入事前申請範圍。投審會官員表示,草案預告至今,曾接獲一些電話詢問,但未收到實際建議,待26日預告截止後,會報請行政院核定,預計年底前公告實施。該官員強調,目前在「提供技術」採事先審查,「授權」與「轉讓技術」則毋須取得審查許可,為讓規定具一致性與合乎邏輯,並填補關鍵技術可能外泄的漏洞,才會修訂該辦法。
官員指出,台企或個人要轉讓或授權自家專門技術給陸資企業時,通常會簽署合約,投審會將針對合約內容判斷,同時一併了解技術是否接受政府補助、被限制不能在境外應用以及對產業發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