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樂陶就僭建上訴 爭議水池不屬「建築物」
【明報專訊】律政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被指其屯門獨立屋外有僭建泳池,早前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票控罪名成立,罰款2萬元。潘不服定罪及判刑,昨在高等法院上訴,並爭議水池是否法例下的「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高院法官杜麗冰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書面宣判。
稱非固定 似嬉水池
代表潘樂陶的上訴方、資深大律師Ian Pennicott指出,根據《建築物條例》,「建築物」包括煙W、工廠等,但沒包括水池,至於「建築工程」包括土地勘測、基礎工程、修葺、拆卸、改動、加建,但涉案水池無任何排水系統,需靠人手注水及放水,又無牢固建在地上或用水泥構造,無固定結構,認為涉案水池不符合條例下定義,相比之下反而類似兒童嬉水池。
上訴方又稱,控方提出檢控,建基於屋宇署時任總測量師潘玉龍的證供,原審裁判官拒絕接受,控方只有證明水池的體積大小,但無證據證明是否難以安裝或拆卸。而且原審裁判官過分依賴涉案水池涉佔用花園面積15%,以及水池周遭木板圍繞的設計及裝飾,推斷水池不是臨時擺放。
政府方:能載水14噸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反駁,涉案水池能承載14公噸的水,構成一定重量,大小相當於一間睡房,認為上訴人應提出申請才建造水池。
案件源於2018年初,鄭若驊剛上任律政司長時被揭發屯門大宅疑有僭健,屋宇署派員巡查時,發現在鄭大宅毗鄰的潘樂陶與女兒持有大宅則有僭建水池,律政司索取獨立法律意見後決定票控潘樂陶,無檢控鄭若驊。
【案件編號:HCMA2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