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藏毒罪成求輕判 官斥「你當事人係警務人員」
【明報專訊】休班警涉去年2月在屯門藏毒,警方同時拘捕疑提供毒品的一對情侶;休班警及疑提供毒品的女被告早前分別否認藏毒及販毒罪。休班警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藏毒罪成,女被告則販毒罪脫,代表休班警的律師力陳案中毒品量小,求法庭輕判;惟裁判官水佳麗斥「不過你當事人係警務人員」,拒絕為被告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另取戒毒所及背景報告,下令將他還押至10月30日判刑。
兩名被告依次為警員陳天賜(47歲)及女子阮嘉欣(21歲),陳被控一項藏毒,阮被控一項販毒罪。控罪指出,兩人於去年2月21日在新屯門中心3座地下電梯大堂犯案,涉事毒品為兩個膠袋共1.3克粉末,內含1.13克氯胺酮(俗稱K仔)。根據案情指出,刑事情報科警員當日在高處利用望遠鏡觀察,目擊首被告向蘇姓男子取出「紙張」,換取一些「細小物件」。
官拒取感化社服令報告 被告還押候判
裁判官水佳麗裁決稱,案發現場閉路電視雖受一輛七人車遮蔽,看不到首被告跟蘇男交收過程,但清晰看見首被告案發時一直在附近徘徊,狀似「等緊一齯H」,當蘇出現後,兩人便聚合,故裁定兩人「彼此認識,相約見面」。
水官續稱,警方待首被告與蘇交收後幾分鐘截停首被告,從他身上搜出毒品。縱使辯方爭議,警方事後未向被告出示檢獲的毒品,剝削他回應的機會,但水官認為,據被告與警方會面錄影,對答顯示他「非常清楚指控佢乜洁v。
再者,水官稱盛載毒品的證物袋被妥善封存,化驗所人員無察覺不妥,裁定無「賊贓嫁禍」、「移花接木」等狀G,進一步確認在現場從首被告搜出的便是呈堂的毒品,終裁定他罪成。
至於次被告,水官稱她雖在交收現場,惟過程僅5秒,單憑在場不足以證明她知悉「發生緊咩事」,亦指包茯r品的紙巾雖有她的DNA,但不排除紙巾「可能屋企帶出薄v,故未夠證據證明次被告販毒,裁定她罪脫,當庭釋放。據了解,案中的蘇姓男子,即罪脫者阮嘉欣的男友,早前已承認販毒罪,被判入獄。
【案件編號:TMCC16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