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產假12.11實施 議員盼爭取政府補貼全薪
【明報專訊】立法會7月9日通過延長產假至14周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新增4周產假薪酬支出由政府承擔,每名僱員補貼上限8萬元。政府昨日刊憲,條例將於今年12月11日起實施。有民主派議員認為,政府應追溯至草案7月通過當日實施,讓更多僱員受惠。有建制派議員歡迎政府敲定實施日期,將來會爭取政府承擔新增產假的全數薪酬。
政府昨日刊登憲報,公布延長產假至14周的措施於12月11日起實施。換言之,若僱員在12月11日當日或之後產嬰,便可享14周產假。新增的4周產假薪酬支出由政府承擔,以僱員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計算,每人上限8萬元。
張超雄倡追溯至7月 未來檢討侍產育嬰日數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政府原預計今年底實施修訂條例,如今12月11日便實施,比預期理想。不過,他說修例下額外薪酬由政府承擔,故認為政府應「計番轉頭」,將實施日期追溯至7月通過草案當日,好讓更多僱員受惠。
他說,許多先進國家的僱傭條例比香港好,例如實施「育嬰假」,父母雙方皆可申請,惟現時香港侍產假僅得5天。他說,這些措施往往牽涉「邊個畀錢」問題,認為政府應在14周產假推行一至兩年後,檢討父親侍產或育嬰日數可否調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歡迎政府敲定實施日期。現時政府資助僱員五分之四薪酬,他期望日後爭取至全數支薪,強調「產假不是病假」。他認為侍產假「7日是最基本」,未來亦會爭取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