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凱邦覆核勝訴 官裁違「公私合作」政策 豐樂圍項目發還城規重審
【明報專訊】城規會7年前通過長實在元朗后海灣豐樂圍興建19幢的住宅項目,環保觸覺總幹事譚凱邦質疑項目未得環團合作仍獲批,有違公私營合作發展方式,2014年提出覆核。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辭,認為后海灣具重要保育價值,公私營合作亦對漁塘和濕地保育有重要影響,裁定城規會越權,下令項目發還城規會重審。有城規會委員認為長實原方案倘再闖關,被否決機率極高。有環保團體認為,今次案例對日後涉及環境生態敏感的發展項目具重要指標。
長實回應表示,關於環保觸覺對城規會之司法覆核,集團正在了解判辭。
本案申請人為譚凱邦,答辯人為城規會,長實子公司Mutual Luck Investment Ltd.為利害關係方。
合作環團退出 長實照獲批
長實2005年高調宣布伙同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合作發展項目,2013年向城規會申請發展豐樂圍80公頃的地皮。惟基金會多年受輿論壓力下,同年5月以擔心項目未能達成長遠保育目標為由,宣布退出項目。城規會最終向長實施加額外條件,包括發展商要就保育基金向漁護署和環保署遞交發展報告等,同年11月通過有關申請。
城規准設基金彌補 官裁越權
法官區慶祥在判辭表示,豐樂圍位處的后海灣擁有重要生態和保育價值,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需受長期保育和保護。區官指出,城規會早年已就后海灣的規劃制定一系列指引,當中包括引入公私營合作的發展方式,認為上述方式屬城規會政策中的重要元素,亦能確保漁塘和濕地得以長期保育,裁定城規會批出發展項目的做法有違政策原意。
區官又稱,公私營合作的方式能令發展項目受密切監管,即使城規會改為向長實施加額外條件,公眾已失去提出意見的機會,認為城規會做法越權,亦有違公眾合理期望,裁定申請人勝訴,城規會須重新審議有關發展項目,並支付申請人訟費。
城規委員料難再過 需新方案
城規會委員潘永祥說,城規會當初批准有關申請,是基於發展商稱會實施一個基金以管理濕地的長遠發展,與引入保育團體合作目的相同,都是確保發展項目需符合保育要求,認為今次法庭的演繹較嚴格,變相要求發展商必須與保育團體合作。他稱,城規會需視乎判辭詳細內容,包括法庭對「公私營合作」定義,再決定重審期間是否批准有關申請,但他認為按目前法庭判決下,城規會否決申請的機率極高,意味發展商需重新提交一個符合法庭要求的申請,然後城規會再展開公眾諮詢、申訴及審批,有關程序估計要由發展商提交新申請起計約一年。
環團:重要指標作用
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歡迎法庭裁決,認為裁決對日後涉及環境生態敏感或高生態價值的發展項目,具重要指標及參考作用。他稱政府當年項目規定需引入環團以公私營合作形式發展,是希望「雙軌並行」兼顧環境保護與發展,故豐樂圍項目必須取得環團的共識,發展商必須承擔保護環境及濕地的責任,而非自行以成立基金的方式發展。他強調,任何發展必須避免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而並非單靠緩解措施紓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