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冤獄27年 張玉環索償2234萬
【明報專訊】江西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村民張玉環(圖),因被認定為1993年一宗殺童案兇手而服刑近27年;上月4日終於離開長達9778天的冤獄,昨日他向江西省高級法院申請2234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國家賠償,法院收下材料,並發出相關收據。
《新京報》報道,張玉環昨與家人、律師向江西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償項目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健康權賠償金以及後續治療費等,同時要求江西高院在《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等媒體向自己公開道歉、恢復名譽。
張玉環的國家賠償申請中包括1017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佔申請賠償總額近50%。但內地相關規定指出,精神撫慰金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生命健康賠償金的35%。張的律師程廣鑫表示,近年多宗同類國家賠償案件中,精神撫慰金的比例都突破了35%,且出現逐年走高的趨勢。
張玉環是內地迄今再審無罪案件中被關押最久的蒙冤者。1993年10月24日,南昌張家村兩名分別6歲和4歲的男童失蹤,次日浮屍水庫,後來時年26歲的張玉環被認定為疑犯。
1995年1月,南昌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張「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張玉環上訴後,同年3月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但南昌中院重審再次判處死緩,張玉環又一次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在監獄服刑期間,張玉環持續申訴,堅稱自己無罪。2019年3月,江西高院決定對張玉環案啟動再審,2020年8月4日,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