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深圳狎女友稚女 內地商人在港受審
【明報專訊】29歲內地男商人涉去年在深圳住所,趁女友的5歲女兒睡覺時,用手指及懷疑注射器侵犯其私處,令其流血,女童事後告訴生父私處不適,揭發事件。商人其後在落馬洲入境香港時被捕,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起訴他一項非禮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落馬洲入境被捕
報稱商人的被告吳森雄(29歲),被控於去年1月1日至3月22日在深圳非禮女童X。控方開案陳辭稱,X的父母離婚後,X母與被告成為情侶,X與母親及姊姊住在被告於深圳的住所。去年1月至3月某天,年約5歲的X與姊姊及家傭在房中睡覺時,X突然醒來,看見被告脫下她的褲子及內褲,用中指及疑似注射器插入其私處,令其流血。
去年3月22日,X的生父接她和姊姊回家,其間X透露私處又痕又痛,生父紒的祖母替她檢查,祖母發現X私處又紅又腫,X遂告訴祖母被告曾侵犯她。家人把X送院及報警,醫生檢查發現X的陰唇有紅斑,內陰有大量細菌繁殖。同年10月,被告入境香港時被捕。
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X稱案發當日「媽咪個爸爸」脫下她的面褲及內褲,並用手指及像針筒的物件「篤」她的私處。X表示,她曾向母親說「爹]搞我珠珠」,但母親聽後沒反應。辯方詢問X為何當時沒立即大叫,X說「我驚佢發現到我」。
居港者域外涉性侵兒童 港有司法權
本案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起訴,該法例賦予香港法院域外司法管轄權,審理身為香港永久居民或通常居港的人於境外所犯涉及未滿16歲兒童的性罪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