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恐案表證成立 黎智英:「搞X你」指法律追究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現年72歲的黎智英涉於3年前六四集會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一案,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黎智英在警方錄影會面稱,記者「兜口兜面挑撥我」,但強調自己向記者稱「搞×你」,意指以法律途徑追究,而非「用黑社會方法搞佢」。裁判官鍾明新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黎智英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周五(28日)結案陳辭。
黎不自辯 周五結案陳辭
控方傳召事主X的同事Y作供。Y憶述,2017年6月4日他原先舉機拍攝李柱銘,惟突然聽到黎智英在罵同事X,遂馬上拍攝黎智英,並稱對方當時「似係講粗口」。辯方問及《東方日報》在2014至2017年間是否經常派員跟蹤黎智英,Y說「可以咁講」,並承認會跟隨黎進出《蘋果日報》大樓,包括外出午膳。
庭上亦播放黎智英與警方會面的錄影片段,片中何俊仁在旁陪伴,警員郭志浩引述黎智英案發時向事主X所言,包括「我×你老×,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搵人搞×你」。黎智英承認曾以類似說話罵X,稱《東方日報》已派記者「24小時跟鬻3年」,X更「成日跟蹤我,成日搞我」,及形容X在案發時「好aggressive」,令他感到憤怒。
稱記者挑撥 「兜口兜面影我」
警員郭志浩遲疑片刻,詢問「咩叫aggressive?」,黎智英再解釋X「兜口兜面影住我,挑撥我」。警員再問黎智英口中的「搞」意指什麼,黎解釋「可能勇njunction、搵律師、或者報警」。黎智英並強調,「我斯文人,唔會用好似黑社會方法搞佢」,但承認自己當時是「衝口而出」。
黎智英被控2017年6月4日晚上,在銅鑼灣維園內近音樂亭的位置,恐嚇事主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案件編號:WKCC9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