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被告背囊檢行山杖 不符影片
【明報專訊】去年國慶日多區爆發示威衝突,其中兩男一女在屯門V City外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警方制服被告時,因未能發現其背囊有可疑物品,故在附近檢取行山杖,並聲稱在被告背囊內搜得;警員不同意有關說法。
被告黃家熙(19歲)、冼凱升(18歲)和李凱彤(19歲)被控去年10月1日,在屯門V City商場附近參與非法集結。黃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行山杖;李則另被控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陘M。
負責拘捕首被告的警員謝泳賢供稱,當日有200至300名黑衣人聚集,警方其後採取拘捕行動,其間他看到首被告,遂追前制服對方。他形容被告曾反抗,故用警棍擊打對方的腳兩次。他又看到被告身旁有膠水喉通和透明眼罩,相信與被告有關,故檢取為證物。謝稱之後將被告帶上行人路,搜身時發現其背囊有一支行山杖。
影片見搜身前有警持行山杖
辯方在盤問下指出,呈堂影片顯示,被告被帶到行人路、未被搜身前,有警員已手持行山杖。謝回應稱,制服被告時已看到其背囊「插住」行山杖,惟因情G混亂,不清楚其他警員有否接觸該物品。謝同意他首次提出有關說法,但否認屬自己韋y出來的藉口。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2327/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