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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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立法辣過澳門 劉兆佳:澳交足功課

[2020.06.22] 發表

【明報專訊】澳門在2008年10月展開23條本地立法,當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翌年3月3日正式生效。與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的「港區國安法」比較,兩者最大分別是中央參與「港區國安法」遠較澳門為多,雖然兩地都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組成和職責亦相若,但中央政府沒有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參與委員會,而澳門亦未有中央派駐的國安機構;兩地在執法及司法方面亦略有不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形容原因是澳門一直「交足功課」,亦沒有出現威脅國家安全的事件發生過。

無指派「顧問」 未派駐國安機構

有了解北京的消息人士表示,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澳門立23條下的國安法屬本地法律,兩者並不相同,加上澳門立法時的國安情况與現在的環境不同,以及香港亦比較複雜,但不排除日後澳門隨着環境變化而作出改變。

澳門於2018年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與本港即將成立的一樣,包括委員會主席由特首擔任,由10名本地官員組成,但澳門主要由警察和司法相關部門首長組成,本港則有入境處長、海關關長參與,更增設一名由中央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為委員會提供意見;中央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澳門則沒有類似部門。

自行立法 修例增設部門

「中央放心很多」

港區國安法法律草案提到警務處和律政司將分別設立專責國家安全的部門。澳門一直由司警負責執行國安法,去年澳門政府修訂《司法警察局》法例,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新增保安廳、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廳、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等4個部門。司法方面,本港將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但澳門於2018年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必須由中國籍法官審理。

劉兆佳稱澳門一直「交足功課」,在從未受國家安全威脅下,早就為國安法自行立法並不斷加強,例如增設相關行政部門、推出新國家安全法如《網絡安全法》等,故中央對澳門「放心很多」;反觀香港內部、外部均存在敵對勢力,中央有需要代為出手,並在港建立國家安全機構。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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