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藏燃彈原料判感化 官:法庭唔講黃藍
【明報專訊】去年國慶日前夕,15歲少女涉凌晨於天水圍貼文宣,被警員搜出乙醇、白電油等可製作汽油彈原料。少女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昨被判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稱,倘若被告真的以涉案物品製成汽油彈,很大可能被判監禁式刑罰;又強調法庭「唔講政治、唔講黃藍」,但觀察到社會瀰漫不尊重他人的風氣。
案發時15歲、現年16歲的中四女生昨由父母陪伴應訊。她被控於去年9月30日在天水圍天華路管有一玻璃樽乙醇、一樽消毒藥水、一罐白電油、裝有白色粉末的錫紙及毛巾。
求情稱貼文宣被捕不涉衝突
官指文宣侮辱反映社會風氣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立志成為護士,因本案留案底,已感後悔;又說被告是「和理非」參加者,當日因貼文宣被捕,並不涉及激烈衝突。
裁判官水佳麗表示,明白年輕人受社會運動衝擊,尤其在Telegram等平台經常發布新的資訊,但引述控方案情,稱難以理解被告受朋輩影響,覺得「幾得意」便想製作汽油彈。水官明言「法庭唔講政治、唔講黃藍,判案亦不牽涉政治」,但認為被告張貼的文宣具侮辱成分,反映社會瀰漫不尊重別人的風氣,立場不同便會動手動腳和詆譭他人。
水官最後提到被告學業成績不錯,寄語她專心學習,日後參與社運前要和父母商量,因她年滿16歲,一旦再犯案就要在成人法庭應訊,可能「親手珣憧憎荂v。
水官上月於少年庭審理另一宗反修例相關案件,該案的15歲少年涉今年1月在元朗投擲汽油彈,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水官稱相信他真心愛惜香港,判以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須住院舍。律政司近日已申請覆核刑罰,稍後聆訊。
【案件編號:TMCC70001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