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提供公筷 浙江食肆罰款50元
【明報專訊】內地新冠疫情改變民眾日常生活習慣。浙江省衢州市早前立法規定食肆要提供公筷公勺,日前,衢州屬下江山市向一家未遵守有關規定的食肆,開出50元(人民幣,下同)的罰單,這是內地首個針對公筷公勺違法行為的罰單。澎湃新聞報道,5月26日,江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一家食店發現,食店未為兩人以上食客提供公筷公勺和分餐服務,於是向經營者開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50元。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稱,這家食店已3次被查出未提供公筷公勺。在前兩次,市監局已免費向該食店提供公筷公勺,並作教育引導。但仍被查到不為顧客提供公筷公勺。
衢州市早前通過《衢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並於上月22日實行。其中使用「公筷公勺」及「分餐制」被作為義務規定設置相關罰則,若違反該條例,個人將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法人或機構、酒店等可處以200元以上5000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