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騙15歲少女自拍裸照「證明感情」 賠50萬判緩刑
【明報專訊】張姓男子上網假裝是學霸,網交15歲少女誘騙她自拍裸照,以證明兩人有感情,被檢方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張認罪,法官昨天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張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課程8場次。可上訴。
2019年3月23日,張姓男子以「CHEERS」交友軟體結識15歲少女,再以LINE「mouse」帳號向少女佯稱自己是「師大附中畢業、將就讀台大法律系」,誘騙少女與他交往。
檢察官指控,張與少女在網交期間,4個月內先後5次要求少女自拍裸露出胸部、生殖器官的猥褻照片、視訊影片傳給他,以證明2人之間確有感情存在,少女傳自拍檔案給張,事後報案,張被起訴,法院審理時,張認罪。
判決說,張明知被害人未滿18歲,對性自主判斷及身心均不成熟,竟因難以控制情慾,引誘少女製造猥褻照片、影片給他觀看,使少女擔心照片、影片流出因此失眠、課業落後,不過,張與被害人、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50萬元,取得對方原諒,判他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