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資補貼目標「保就業」非「保人工」 違諾裁員錢照派 扣減率掛u公司規模
【明報專訊】政府「保就業」工資補貼計劃下周一(25日)起接受申請,僱主須承諾6月至8月的支薪僱員人數不少於3月,否則會被「罰款」,即收回部分補貼金,當中公司規模愈大,罰款比率愈高,但罰款後僱主仍有錢收。工資補貼計劃始終未能杜絕僱主取補貼後減薪或變相裁員,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解釋,政策目標是「保就業」,並非「保人工」,又稱若計劃條款太苛刻,會令僱主卻步,難達政策目標。職工盟批評政府以「保就業」去包裝計劃,實際向僱主輸送利益,做到「壓低失業率」效果,但打工仔未必能受惠。
會計師助審核 「僱員感不公找勞處」
政府早前公布推出810億元「保就業」計劃,用作補貼僱主支薪一半,每名僱員上限9000元,要求參加計劃的僱員在領取補貼期間不裁員。政府又稱,今次計劃行政費約1.5億元,佔整體計劃款項約0.2%。協助推行計劃的代理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合伙人施道偉稱會協助審核工作,有需要時會預約公司審核公司資料,若僱員認為發放津貼不公平,可向勞工處求助。
政府昨進一步交代計劃詳情及公布違規罰則,若僱主獲發津貼月份的僱員人數較3月份少,需按比例繳交「罰款」;若僱主未有將全數津貼發放予僱員,但僱員人數沒有減少,則只需向政府歸還補貼差額,雖然違反承諾,但毋須罰款(見圖情景一)。
僱員數減幅愈大罰款愈多
被問僱主裁員仍有「蚍ヾv 羅致光不信以小博大
勞福局長羅致光解釋,罰款機制考慮兩大因素,包括「距離承諾(僱員減幅)愈大,罰款比例愈大」,以及「按(僱主)僱用人數計算罰款比例」,再簡化為罰款方程式。
根據罰款機制,公司規模愈大,罰款百分比愈高,僱員總數500人或以上,罰款比重為80%。
政府昨於記者會上舉例,以一間僱員人數達1000人的公司、單月可取500萬元補貼計算,今年6月的僱員人數較3月減少10%,該月需罰款40萬元,但仍可取460萬元(見圖情景二)。被問到僱主即使裁員仍有「蚍ヾv,羅致光表示不相信僱主可以「以小博大」,以小量罰款換取更多補貼。
羅稱不審視薪酬變動 不查僱員流動原因
羅致光又稱,僱員流動受不同因素影響,「保就業」計劃不會調查僱員流動原因,只視乎公司僱員人數有否減少。
政府被多番追問為何計劃未能阻止僱主減薪及變相裁員(即炒了高薪員工、換入低薪員工),羅致光反指僱員薪酬調整受不同因素影響,保就業計劃不會審視僱員薪酬變動。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計劃的政策目標是「保就業」,並非「保人工」。
職工盟:懲罰阻嚇不足 變相向企業輸送利益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批評計劃懲罰機制阻嚇力不足,又稱舉報制度難以操作,「有多少僱員掌握公司資料?根本唔會有人舉報」;吳敏兒又稱,「保就業」計劃變相向僱主輸送利益,大財團坐擁大量盈餘仍可申請補貼。她又以近期富臨集團為例,稱有員工投訴自2月被要求停薪留薪,至今未被解僱,但職位已被其他薪酬較低者取代,批評是變相裁員。
明報記者
(抗疫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