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4.25
    星期六

毛小孩探頭到車窗外被檢舉 警依「未依規定裝載貨物」開罰3000

[2020.04.25] 發表
詹姓飼主載着愛犬外出,打開車窗讓愛犬探出頭吹風、欣賞風景,結果被交通檢舉達人錄影舉發,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單告發,可罰3000到9000元。

【明報專訊】詹姓愛狗人士,載着愛犬外出,打開車窗讓愛犬探出頭吹風、欣賞風景,結果被交通檢舉達人錄影舉發,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開單告發,可罰3000到9000元;詹姓愛狗人士也PO網提醒其他飼主注意。

詹姓愛狗人士在臉書社團「苗栗-流浪動物走失協尋&認養救援平台」PO文並附上罰單,表示「各位愛媽愛爸的好朋友,載毛小孩時要記住不要讓毛小孩頭伸出車窗,是違規的,經過這次我懂了,也分享給和我一樣的人。罰款金額3000至9000」,引發其他飼主熱烈討論與分享。

製單的苗栗縣苗栗警分局交通組表示,詹姓愛狗人士於3月22日上午10點45分,開車載狗兒行駛頭屋鄉尖豐路往北,因狗兒探出車窗,被對向駕駛用行車記錄器錄影下,向警方檢舉違反交通規定。

交通組表示,因寵物於法律上歸屬為財產物品,經檢視影像,狗兒頭部確實探出車窗,超過車體寬度及高度,因此,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開單告發,可罰3000到9000元。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長張俊義表示,不少飼主喜歡開車載毛小孩外出兜風,過去也曾發生過,毛小孩於車輛行駛間「跳車」的案例,若造成毛小孩受傷,飼主另得面臨違反動物保護法的處罰。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9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