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案2人留院4人提堂 投訴警恐嚇「搞你女友」 6被告被指擬趁悼梓樂放彈炸警
【明報專訊】本港年初發生3宗爆炸品案,包括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Telegram群組「九十二籤」管理員在內的6人早前被捕,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兩人留院缺席聆訊,辯方在庭外稱,其中一人被捕時骨折受傷;另有被告投訴遭警方威脅「搞你女友」。裁判官拒絕另外4人的保釋,還押至6月26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及化驗物品。據悉,6名被告計劃在將軍澳周梓樂悼念活動中放置炸彈,以傷害警員。
被告包括入境處合約主任科大碩士
6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的何卓為(36歲)、裝修工人李嘉濱(25歲)、吳子樂(27歲)、程式設計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8歲)和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張歇N(24歲)。辯方稱,吳子樂在證券行任職,是科大碩士生。6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吳子樂及張歇N另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李嘉濱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據了解,眾被告是朋友關係。他們涉嫌策劃3宗爆炸品案,包括1月27日明愛醫院男廁爆炸、1月28日深圳灣口岸垃圾桶檢獲遙控爆炸裝置,及2月7日羅湖站列車座椅下發現兩個炸彈,事件中無人受傷。閉路電視拍到有被告在發現炸藥的地點露面,及在涉案的兩個旺角單位運送化學品。
TG群組認責 一被告為管理員
3宗炸彈案發生後,Telegram「老豆搵仔」及「九十二籤」群組發文承認責任。據悉,其中一名被告就是「九十二籤」的管理員。Telegram對話紀錄顯示,有人在炸彈案當日談及「bomb(炸彈)」和「safe?(安全?)」等字眼。另外,6名被告被指計劃在3月8日將軍澳周梓樂悼念活動中,在「假祭壇」內放置炸彈,待警員清場時引爆,以傷害警員。
被告何卓為及張家俊因為留院未能出庭,兩人的案件押後至本周六(14日)或本周五(13日)。辯方在庭外透露,其中一人被捕時遭警方使用過分武力,因而骨折受傷。
辯方爭議呈堂性 稱與警夾口供
另外,被告李嘉濱投訴遭警員威脅「搞你女朋友」及「其他人打得好慘,係咪想試?」他在警員脅迫下交出手機及單位大門的密碼。辯方表示會爭議口供的呈堂性,因為警員錄影前和被告「夾口供」。
控罪指,6名被告今年1月至3月期間串謀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引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3被告另涉兩炸彈案
吳子樂及張歇N另被控於3月7日,在旺角宏創方一單位內保管或控制兩個爆炸裝置、20克火藥、3個電路板(其中兩個與電池相連)、56條電子火柴、 10.5公斤鎂粉、2公斤硫磺、2公斤硝酸鹽及兩個電子磅。李嘉濱另被控於3月8日,在旺角宏創方另一單位保管或控制一個爆炸ごm、624公斤鎂粉 、275公斤鈉、1640公斤硝酸銨、50公斤碘化鉀及3瓶通渠水。
【案件編號:STCC463/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