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完一周發病 港現潛伏期21日個案
【明報專訊】本港出現完成14天檢疫後回到社區才確診的超長潛伏期個案,該患者是一名確診者的女兒,早前完成14日檢疫後一周才出現病徵,即潛伏期長達21日,再送入院化驗證實染病。衛生防護中心稱目前14日的檢疫期加上14日的醫學監測,就是為了預防這類情G。
父親先染病 曾入營隔離
早前一名69歲住將軍澳怡明h男病人,於2月8日發病後多次求醫,於同月16日獲轉介入明愛醫院求醫並確診,其同住家人獲安排入檢疫中心。該男病人的36歲女兒昨日確診,她早於2月17日被安排入檢疫中心,3月1日完成檢疫離開,開始接受醫學監察,自3月8日出現肚瀉,翌日流鼻水,10日入明愛醫院後確診。
由女患者2月16日最後一次接觸父親起計算至發病日,潛伏期達21日。被問及女患者是否可能在檢疫中心感染,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稱女患者在檢疫中心住單人房,認為她因與父親接觸感染機率較高,相信屬較長潛伏期的個案。張說,內地文獻指最長潛伏期個案可達24日,約100人中有一人潛伏期超過14日,而14日檢疫期加上14日醫學監測,就是為了預防這類情G。
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主席梁子超認為,目前只有約1%至2%個案潛伏期長於20日,若把強制檢疫時間增加,一來檢疫設施未必能負荷,二來對市民影響會增加,不太可行。他認為人人保持警覺、戴口罩外出、避免到人多之地就問題不大。
許樹昌:14+14檢疫監測能覆蓋
中大醫學院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說,無證據顯示哪類人潛伏期較長或較短,相信與是否長期病患等因素無關。他認為「14+14」的檢疫和醫學監測期能覆蓋所有個案,「已好穩陣」。
(抗疫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