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1.23
    星期四

司法部律師指欺詐是全案核心
反駁孟晚舟辯方「制裁論」

[2020.01.23] 發表
孟晚舟昨日在嚴密保安的保護下抵達法院大門。(李安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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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孟晚舟引渡聆訊昨日進入第三天,由聯邦司法部律師出庭陳述。司法部律師一上場即否定孟的辯護律師有關「美國經濟制裁是本案核心」的主張,指欺詐才是全案的核心。

司法部律師指出,欺詐案並不複雜,欺詐就是欺詐,在美國欺詐,即使在加拿大也是欺詐。

律師弗拉特(Robert Frater)對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說,法官只需認定該欺詐在加拿大也是犯罪,即能作出引渡案成立的決定。

司法部律師昨日只花2小時半即完成陳詞,今天的庭審安排將是由孟晚舟的律師團對司法部論點作出反駁。

弗拉特表示,對銀行說謊本身就是欺詐,在孟晚舟通過謊言,拿到HSBC銀行的貸款那一刻起,即已讓HSBC面臨經濟損失的風險。

他說,HSBC在2013年時,聽到Skycom在伊朗有生意的新聞報道後,HSBC出自於擔心,才主動與華為聯繫,那時孟晚舟卻作出不實的保證,指華為已不再擁有Skycom的股分。

根據美國政府提供的引渡案補充文件,就在孟與HSBC官員會面的同一天,華為就宣布取得多家銀行組成的國際銀行團5年期15億美元的貸款,HSBC即是負責協調的銀行,HSBC對於該貸款案提供的金額達到1.5億美元。

文件提到,在2014年的3月及4月,開始與包括HSBC在內的另一個組合的國際銀行團商談,增加7億至9億美元的信用額度。

弗拉特接著說,HSBC後來面臨因處理與伊朗有關交易,而造成名譽損失的風險。他說,當時的HSBC,由於曾與利比亞、蘇丹及緬甸有生意往來,違反美國禁運規定,與美國政府簽有「推遲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以致HSBC特別注意禁運問題。

弗拉特強調,聯邦司法部對孟案所持的理論並不複雜,那就是,為了得到金融服務而向銀行說謊,因此導致濟損失的風險,就是欺詐。

孟方辯護律師已提出孟晚舟不應被引渡的主要論點是,加拿大在2016年時已經取消對伊朗的經濟制裁,取消制裁時間在孟在2018年被逮捕之前,現在聯邦政府更鼓勵與伊朗做生意,因此孟在美國對銀行不實陳述的指控,在加拿大,並不違法。既然加拿大已無對伊朗制裁,因此不構成「雙重犯罪」,引渡案不能成立。

弗拉特指孟方的觀點為「絕對主義」(absolutist),稱「雙重犯罪」遠比辯方所述的更加複雜。

弗拉特還指出,辯方在論述過程中,刻意忽略「金融名譽風險」的問題,只從「金融監管風險」方面著重討論,同時還與制裁禁令搭上關係,這種分析方式是以偏概全。

但弗拉特在援引多個發生在其他國家的案例後,表示類似事件先前從未在加拿大出現過。

弗拉特強調,匯豐銀行借給孟晚舟數億美元貸款,主要是基於孟當時提出的保證。但她卻謊稱,華為與「Skycom」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不恰當(inappropriate)關係。

檢方在法庭文件中寫道,孟晚舟欺騙銀行的行為,在加拿大已構成欺詐罪。法官可以在有限範圍內,考慮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禁令,但主要是為了解匯豐銀行可能面臨的損失與風險。

本次聆訊於昨天下午12時30分左右結束,今天早上10時繼續開審,將由孟方律師團隊進行反駁辯護。

引渡聆訊目前進行的第一階段,是由司法部與孟晚舟在「雙重犯罪」的引渡條件問題作攻防,如果法官決定採納辯方立場,接受「雙重犯罪」不成立,則該引渡案即會被撤銷。

不過,即使引渡案被撤銷,司法部仍然可以上訴。

如果法官採納司法部的立場,接受「雙重犯罪」的存在,則孟案將於今年6月進入下一階段由孟代表律師提出,加拿大政府在執行逮捕孟的過程當中,濫用程序的問題。

視頻鏈接: https://youtu.be/1FGeCzTwj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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