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屋迫遷 華裔判囚兩年
【明報專訊】被指縱火焚燒自己溫哥華島的出租物業,企圖迫使租客遷出的一名華裔男子Wei ‘George’ Li,被判入獄兩年。
維多利亞市的卑詩最高法院法官Robin Baird原本定在對上一個星期五(10日)宣判,但同意將日期押後,好等Li與家人為入獄做好準備。Li在星期五(17日)下午攜帶一個滿滿的背包以及一個粉紅色小型手拉行李箱進入法院,聽取法官判刑。
Li在判刑前宣讀一份事先擬定的聲明,開頭就對定罪感到不解。他又感謝警方,讚賞其工作出色。指出警員十分專業,即使他的iPhone,也能解鎖。
法庭相信,2017年10月3日,在溫哥華島Esquimalt的一棟出租物業爆發火災之前,Li與租客Billy Montgomery的關係已經變得甚為惡劣甚至火爆。
審訊期間,Li被揭露曾經研究過如何使用塑料桶運載汽油,以及消防局到他物業之間的交通時間。
Li在縱火後30分鐘,在維多利亞國際機場被捕。機場職員發現他手、臉、頸部都嚴重燒傷,需要接受治療。
主審法官相信,Li焚燒Montgomery存放在車房內的私人物件,目的是要對Montgomery作出威嚇,迫使他遷出該處住所。又認為這是有預謀的罪行。陪審團較早前已經否定電線火花觸發火警的辯解。
法庭先前已經判定Li的縱火罪名成立。只是一直等候判刑。
法官認為,Li的所作所為,不僅極度危險,而且是難以置信的愚蠢。最後判定他入獄兩年,需要在聯邦監獄中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