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迷命案 容忍同黨殺人 誤殺罪成被告囚7年半
【明報專訊】20歲野戰迷疑因軍事裝備買賣問題與友人出現糾紛,前年5月遭3名友人誘騙到藍田五桂山殺害,其中兩名友人被控一項謀殺罪。陪審團早前裁定一人謀殺罪成;另一人謀殺罪脫,但基於重大疏忽而裁定他誤殺罪成。法官昨在高等法院就誤殺罪判刑時表示,被告當時不但沒幫助死者,更容忍另一被告的犯罪行為,隱瞞事主在山上死去的事實,判他囚7年半。
兩名被告依次為地盤工人嚴汝衡(27歲)和海事處小輪助理員周正賢(21歲)。兩人被控於2017年5月28日,在香港與黃朗祺一同謀殺郭葦諾。周正賢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一項謀殺罪成,依例被判終身監禁。另外黃朗祺於本周三在高院被陪審團裁定謀殺及誤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高院法官張慧玲稱,雖然陪審團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肯定嚴汝衡參與殺害或對事主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計劃,但他當時安排事主上山,讓周正賢令事主陷入昏迷,事後亦沒有協助事主或向警方求助,甚至願意為周隱瞞事件,令事主在山上因失血過多致死,疏忽的行為足以構成刑事罪行。
另助隱瞞殺人
張官稱,雖然目前沒證據顯示事主當時獲及早介入便可得救,但現實情G而言,事主當時在沒獲醫療協助下死去,而嚴當時更容忍周的犯罪行為,隱瞞事主在山上死去的事實。嚴汝衡早於本年1月便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張官昨最終判嚴囚7年半。
至於早前被判囚終身監禁的周正賢,張官認為他對事主的所作所為,「恐怖」二字已屬最輕微的說法,又形容他殺害事主後,只為了保護自己。
【案件編號:HCCC1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