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覆核案頒判辭﹕限制不合理
[2019.11.18] 發表
【明報專訊】港府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24名民主派議員早前申請司法覆核和臨時禁制令,高等法院拒絕頒下禁制令,但批准就《緊急法》和《禁蒙面法》司法覆核進行合併聆訊,連同社民連梁國雄提出的司法覆核一併審理。高院今(18日)頒下判辭,裁定《緊急法》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情況訂立規例方面,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至於《緊急法》關乎緊急情況是否合憲,法庭不作裁定。
至於《禁蒙面法》,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部分規定,對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為達致目的之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
法庭安排周三(20日)再開庭,以商討濟助和訟費問題。
申請人為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答辯人為特首、行政會議、警務處長及律政司長。申請由法官林雲浩和周家明共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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