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超速駕駛嚴重 每年扣車逾7000輛
【明報專訊】卑詩在過去4年,每年有逾7000輛汽車因司機嚴重超速而被扣押。數量如此多,省公安及法務廳長表示震驚,指對檢討現行違規罰則抱開放態度。
嚴重超速的車輛是指其時速較法定時速上限再快最少40公里。
據電視台Global News報道指,在2016年因嚴重超速而被拖走扣押的車輛數目有8422部。雖然2017年實施更嚴厲的罰則,但扣押嚴重超速車輛數目仍然有7648部,即每日21部。
范和富願檢討現行罰則
卑詩公安及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回應媒體,指數量是令人震驚,「當你想到嚴重超速,超出時速上限最少40公里,即在時速上限50公里(街道)以每小時90公里行駛,換言之,該駕駛者是一名蠢蛋。」
本省在2017年將嚴重超速的罰則提高,首次違規者,其車輛被扣7天,第二次犯被扣30天,此後再犯扣60天;取回車輛前需付費,該費用金額也隨之增加,領回被扣7天車,最少花210元;被扣60天車輛,司機有可能花上逾1200元。
司機亦會被扣分和發罰單,時速較法定上限快40公里,罰額368元;快60公里,罰額483元。嚴重超速一律扣3分。
報道續指,2018年扣押嚴重超速車輛數目為7648部,較2017年多,而今年截止至10月31日,已扣押過7261部。
就會否考慮增加罰款金額的問題,范和富回應,他對檢討現行罰則、考慮政府可實施什麼額外措施和參考其他地方規例方面,抱開放態度。他也願考慮立法充公嚴重超速車輛的問題。
北溫騎警於今年5月的一個周六,扣押5部超速車輛,其中包括一部價值46萬元的McLaren,該超跑司機被指在限速80公里路段,以151公里飛馳,並被發現已經不是第一次嚴重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