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中槍中五生提堂 行動自如仍須覆診
【明報專訊】中五男生曾志健於10月1日在荃灣遭警槍傷左肺,為反修例風波首位受實彈所傷的示威者。一直留院缺席聆訊的曾志健早前與另外6人被控暴動、襲警等罪,昨日首次出席沙田裁判法院的提堂,庭上所見他行動自如、面色不俗,據悉仍須覆診。他與另6名被告全獲准繼續保釋,案件押後12月5日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7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陳珩(38歲)、VTC一年級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VTC三年級學生馮清華(21歲)、香港專上學院二年級學生郭小琴(22歲)、中五學生曾志健(18歲)和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26歲)。
控方修訂控罪 隱去兩警職級
控方昨修訂控罪,第一項罪指首5名被告於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次罪指陳珩在同日同地縱火。
另第三項控罪指,曾志健和邱志達同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原有第4、5項控罪指曾志健被控同日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和警署警長曾家輝。控罪修訂後隱去兩名警務人員職級。
曾志健早前一直留醫,缺席聆訊下獲准保釋,昨首次到庭,他行走自如、面色不俗,據悉,曾仍須定時覆診。近百市民到庭旁聽,散庭後多人庭外輕拍他膊頭,亦於法院大樓外等候。至曾志健離開法院時,近30人組成「傘陣」,由法院門口掩護他至私家車離開。
涉搶國旗控刑 鍾翰林准保釋
另外,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18歲)為阻《逃犯條例》通過,今年5月13日通宵留守立法會抗議,並涉於翌日早上搶去親中政黨「保衛香港運動」成員的國旗,被控一項刑事疰a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予辯方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12月27日再訊,准被告以500元保釋外出。
據了解,被告案發時先與「保衛香港運動」成員口角,互相爭扯國旗,國旗終分成3份,被告再將旗拋上半空。
【案件編號:STCC3684、ESCC2545/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