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倡港石棺案模式帶走陳同佳 港府消息:料需高層次達共識 陸委:沒有拒收
【明報專訊】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就洗黑錢案昨日刑滿出獄,向死者潘曉穎的家人道歉並表示願意到台灣受審。據本報了解,陸委會前日經策進會及協進會平台致函港府,信中建議用3年前的「石棺案」模式在機場帶走陳同佳,而非押解。惟港府消息稱,陳要用石棺案模式赴台自首料需港台執法機構以上的更高層次者達成共識,始能執行。
台灣總統蔡英文昨表示,將會持續要求特區政府提供司法協助,尤其提供相關事證。
台灣日前稱有意派檢警人員來港押解陳同佳,昨未派員,並澄清不會拒絕陳入境,已設立專門窗口接收。擬陪陳赴台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稱,今日都不會起行。
稱已設專門窗口接收
內政部長:自由簽證未掌航班有危險
早前有指陳同佳將被拒入境,內政部長徐國勇及陸委會都否認會拒收,徐國勇昨稱只是進行「註記」,因電子簽證是觀光、自由行所用,「他(陳同佳)是觀光客嗎?怎麼可以自由簽證?」徐國勇又稱,若發出電子簽證、未能掌握陳同佳乘搭哪班飛機赴台,會出現飛行安全的危險,「你坐飛機,發現旁邊是殺人犯,感受是什麼?」
台押石棺案逃犯赴機場 港警陪回港
消息:當時執法機構協商達共識
陸委會前日經策(台方成立)、協進會(港方成立)平台致函港府,據悉信中未有用上「押解」字眼,並建議參考2016年的「石棺案」模式將陳同佳帶走。翻查資料,石棺案逃往台灣的疑犯由台灣警方、移民署人員押解至桃園機場,再由香港警員陪同乘坐國泰航機回港。
對此,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港台沒有移交逃犯的既定框架,石棺案等疑犯之所以可返港受審,是由於當時港台的執法機構透過協商達成共識而作出安排。該人稱,陳同佳案若要作同一安排,必須有同類協商,但現在事件變成政治操作,已經不是執法機構層面可以處理,估計要更高層次解決。
陳同佳昨日就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在傳媒前兩度鞠躬,向死者家人及港人致歉,希望潘曉穎安息、其家人釋懷,又希望香港人給他機會回報社會。對於有否覺得自己被利用、成為政治籌碼,陳同佳未有回答。
陸委會昨晚發表聲明稱,台灣仍未能確認陳同佳何時赴台投案,以至最終會否投案,對現時不確定情形,若特區政府前晚能回應台灣訴求,雙方合作,應不致發生。陸委會又稱一直秉持3點原則,包括政府全程掌控,「沒有自由行模式」,又指沒有拒收問題,並要確保過程的安全性。陸委會稱,專案小組已就此案建立窗口,並請特區政府通知陳同佳,如確定要往台灣,可直接與該窗口聯絡安排事宜。
李家超批台政治考量諸多阻撓
陸委:是請港府同意 司法互助舉世皆然
台灣總統蔡英文前晚在facebook稱,盼昨可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說法被特區政府質疑涉「跨境執法」。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批評台灣因為政治考量而對陳同佳自首諸多阻撓,「若今次不能夠秉承公義,台灣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他又稱,台灣提出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極度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強調不存在任何執法人員來港執法的可能。
對此,陸委會強調派員赴港帶疑犯返台灣,「是請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這就是司法互助,舉世皆然」;台灣自去年初案發後,已展現願與港府合作的高度誠意但被無視,「我們要正告港府 ,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法務部亦發表聲明,強調提出由台灣派員赴港,是希望港府派出聯繫窗口,諮商接人、接證物事宜,以確保疑犯可順利歸案及合法取得在港證據,強調並非「跨境執法」,是基於港府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的務實需求。
鄭若驊:極不同意「故意棄管轄權」
稱證據大部分在台 應由台處理
此外,台灣多個部門早前均表示,認為香港就案件有司法管轄權;律政司長鄭若驊昨表示極不同意「香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說法,並稱案件犯罪地方是台灣,證據大部分在台灣,故台灣有司法管轄權,應由台灣法院處理。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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