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拒供法庭手令內容 爆眼女子提司法覆核
【明報專訊】警方早前申請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在8.11反修例示威中被射爆眼女子的醫療報告,女子就警方拒絕提供有關手令資料,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庭安排於明日聆訊。據悉,女子受「起底」及撐警者騷擾,不會親自出庭。
爆眼女子的朋友以「人生玩×員(#13552)」帳號在連登討論區公布,就警方拒絕向事主提供獲取醫療報告的手令內容及相關資料,申請司法覆核,法庭已安排明早在高院開庭,期望市民前往聲援。女子的朋友回覆本報表示,期望透過司法覆核,了解警方申請手令的原因、意圖及用處。據悉,她現時仍受「起底」及撐警者騷擾,明日由律師代表出庭。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昨表示,警方根據《警隊條例》第50條(3)申請法庭手令,而擁有相關醫療報告的醫院管理局負責執行手令,不存在向第三者交代手令資料的需要。他又表示,目前已將醫療報告內容與其他證據作對比,但最重要是靠事主提供案發情G,包括案發時與暴力示威者的距離,以及為何身處警署附近等,「砌圖已經砌得七七八八,欠最重要的部分」。
警稱等事主回覆:似乎沒有聯絡
女子朋友稱多次透過律師聯絡
早前警方公開呼籲女子主動聯絡,並去信女子要求提供資料。李桂華昨稱,警方仍等候女子的回覆,「她似乎沒有聯絡過我們」。
然而,該女子的朋友在連登討論區反駁警方「講大話」,稱她早於早已於9月2日、3日、6日及9日透過律師聯絡警方及律政司,帖文附有一張遮蓋個人資料、由律師事務所去信警務處長盧偉聰信件的圖片,而對方至昨日未有回應,故「不存在聯絡不上」一說。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