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去年敗訴 官指觀點錯非無回應機會
【明報專訊】高院法官周家明今次因周庭被取消資格前從未收到選舉主任任何提問,而裁定是次補選出現重大不當及周庭勝訴。相比之下,被取締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2016年宣布參選立法會新界西直選後,曾接獲選舉主任電郵,當中附有傳媒報道等資料,查問他是否主張「港獨」,陳及後回覆表明拒絕回答問題。去年負責審理其選舉呈請案件的法官區慶祥指出,陳沒喪失回應機會,只是他與律師團隊認為選舉主任做法沒法律基礎,故陳需接受錯誤觀點引致的後果。
不過,周庭和陳浩天兩案裁決顯示,法庭確立選舉主任有實際權力判斷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亦有權向參選人索取更多資料,或參考其他資料作客觀評估。選舉主任亦只可在有清楚、切實及可信服的證據(clear, cogent and compelling evidence)下,才能否定參選人的意圖,但同時須給參選人解釋立場的機會。
今次周庭案中周官亦特別指出,何謂「清楚、切實及可信服」或會引致無止境及無成果的討論,但認為在法律規定下,那些資料才能符合參選人聲明的表面證供,仍有開放辯論的空間;而由於本案毋須處理上述議題,故可留待其他相關案件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