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公款付贍養費 前消防分隊長被判撤職
【明報專訊】前桃園市消防局楊姓分隊長,為支付前妻贍養費及小孩生活費,涉嫌用不實發票核銷,詐得2萬多元,法院判決緩刑確定。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楊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於2012年至2015年間擔任桃園市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大林、龜山分隊分隊長期間,負責採購業務。
他涉嫌在辦理活動時與2名廠商勾結,虛列、虛增發票項目金額,核銷經費,詐得新台幣2萬多元。
楊男將這筆錢拿去支付前妻贍養費、小孩學費及生活開銷,隨後被人檢舉。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楊男等人。
桃園地院審理後,由於楊男繳回犯罪所得、坦承犯行,法院依貪污、偽造文書各判楊男1年10月、3月徒刑,均緩刑5年。桃園市政府將楊男移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認為,楊男以不實會計憑證核銷活動支出經費,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審酌楊男所為有損官箴,所得財物僅2萬多元,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