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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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卧底拘人須表明身分 講出涉干犯罪行

[2019.08.13] 發表

【明報專訊】周日銅鑼灣示威有警員疑扮成示威者拘人,本報記者現場所見,有懷疑「臥底」拘人期間未曾表明警員身分。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喬裝警員一旦要行使警權拘人,便須表明警員身分,而萬一他們喬裝期間參與非法活動,同樣干犯刑事罪,不應獲豁免。

喬裝警膝壓 浴血示威者哭求「唔好撳啦」

本報記者周日晚上約10時在軒尼詩道所見,一名「閒逛」示威者突遭穿黑衣、戴黃頭盔,保護裝備與示威者相似的男子壓倒在地,數名防暴警察同時衝出協助拘捕。黑衣男將示威者雙手鎖在背後,雙膝壓在示威者上半身,致該示威者臉壓地上,動彈不得,另一黑衣男則負責壓示威者雙腿。

被捕示威者口部大量流血,臉部壓在血泊中,其間不斷呻吟哭泣,說「對唔住……我門牙都甩咗」、「我畀你拉咗啦,唔好撳啦,我求吓你」。示威者其後被黑衣男扯起站立,並將他帶進防暴警察群內。一眾記者追問黑衣男「係咪阿sir?點解你戴黃色頭盔?你做乜拉佢?阿sir你有無委任證?」黑衣男不回應。

張:倘曾作出暴動行為 刑事罪不應豁免

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疑似為警員的黑衣男將男子推倒在地的行為已屬拘捕,認為當喬裝的警員只在現場觀察,便毋須出示委任證,惟當他們要行使警權拘人,便須表明警員身分,向當事人說出警誡辭等。張亦在其fb指出,普通法清楚規定,即使警務人員有合理理由拘捕疑犯,除非當時的實際環境不可行,否則警務人員必須先表露身分,知會該疑犯會拘捕他,並清楚講出懷疑他干犯什麼罪行。

張又表示,在運毒等案件,警方有時會派臥底拘人,惟如行動涉參與非法活動,除非警方事前取得律政司豁免,否則他們亦須立刻中止相關行動,故假如喬裝警員在相關示威活動,曾作出騷亂或暴動行為,同樣干犯刑事罪,不應獲豁免。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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