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被稅局高額罰款興訟 獲裁發還交另一稅務官重審
金融機構錯誤致TFSA超額供款
【明報專訊】加拿大一名納稅人因向免稅儲蓄帳戶(TFSA)超額供款而被聯邦稅務局處以高額罰款,該名納稅人在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罰款未果的情況下﹐入稟聯邦法院,要求就稅務局的上述決定是否合理進行重審。
聯邦法院法官上月裁決﹐指出稅務的決定是不合理的,該宗個案應發還給稅局,並由另一名稅務官員進行重新考慮。
該宗個案的主人公是納稅人A,他在2016年向TFSA供款,當年的最高供款額度是1萬元。
金融機構職員接連犯錯
A在2016年1月8日致電他的金融機構,要求向TFSA供款1萬元。他在10天後再度致電該間金融機構,詢問他先前透過電話向TFSA供款1萬元是否已完成了交易。然而,接電話的職員因沒有看到同事已在1月8日完成了供款交易,竟然重複了一次供款交易,導致A向TFSA超額供款1萬元。
同年6月,A在閱讀了有關上述金融機構可能倒閉的新聞後,聯絡了該金融機構。後者建議他將他的存款分開,存入兩個不同的免稅儲蓄帳戶,從而獲得加拿大儲蓄保險的保障。
A採納建議,並在電話中授權金融機構的職員,將他的帳戶分開。但糟糕的是,上述指令被職員錯誤地當作是向TFSA供款1萬元。這導致了A在2016年向TFSA總共供款3萬元,其中有2萬元屬於超額供款。
在2017年7月,A收到稅局的罰款通知,他因向TFSA超額供款而被罰款1,800元。稅局向TFSA超額供款徵收的罰款,是超出部分的1%。A立即從TFSA中取出2萬元,並存入他的銀行帳戶,他還向稅局申請豁免上述罰款。
稅局在同年9月否決了A的申請,A遂要求對稅局這一決定進行重審。稅局在2018年5月再度否決了他的申請,理由是他重複向TFSA超額供款。
稅局的理據是:A曾在2014年向TFSA供款5,500元,他在2014年6月從TFSA中取出了5,500元,並將這筆錢存入在另一間金融機構開設的TFSA。根據現行的稅法,A的上述舉動被視為取款和供款。
然而,人們從TFSA中取出的款項可用於增加下一年度的供款額度。如某人從一間金融機構的TFSA中取出全部的款項,然後將這筆款項存入另一間金融機構的TFSA,除非其有尚未用完的TFSA供款額度,否則,上述行為構成了向TFSA超額供款,將被聯邦稅務局處以罰款。正確的做法是將一個TFSA中的款項直接轉至另一個TFSA。
稅局曾在2015年對A在2014年轉移TFSA中的款項處以罰款,被處罰的稅金和利息總共440元。A對此表示反對,聯邦稅務局後在2016年6月豁免了上述罰款,理由是A向TFSA超額供款的情況歸咎於將TFSA內的款項直接轉至另一個TFSA。
聯邦法院的法官對納稅人A的遭遇表示同情,法官在裁決書中指出,A在2014年向TFSA超額供款不是故意的,這與聯邦稅務局是否應就他在2016年向TFSA超額供款而豁免罰款沒有關聯。
法官稱沒權下令稅局免罰款
法官還指出,聯邦稅務局將A描述成「重複的超額供款者」是不合理的,聯邦稅務局的決定也是不合理的,因為這一決定沒有完全評估A超額供款是源於其他人的錯誤的程度。
儘管A希望法官能取消稅局向他處以的罰款,但法官指出,法庭沒有權限來下令稅務局豁免稅金、罰款和拖欠的利息,法庭的司法權限局限於下令聯邦稅務局重新考慮如何做出決定。
法官裁定將該宗個案發還給稅務局,並由另一名稅務官員進行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