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純看熱鬧應無刑責
【明報專訊】近日警民衝突蔓延多區,昨晚黃大仙警民衝突,不少身穿「街坊裝」甚至人字拖的市民途經現場。若市民在衝突現場旁觀、拍照,有否法律風險?法律界選委、大律師黃宇逸指出,若單純看熱鬧或住在附近而在街散步,理論上不應有刑事責任;惟他亦稱現時警方執法手段高壓,不時誤會有人挑釁,若作驅散行動時「走得無咁快」,亦有被捕風險。
倘驅散時走得慢或被捕
黃大仙衝突期間,有市民包圍警車及警員,黃宇逸稱可能構成阻差辦公,若破壞警車則可能干犯刑事疰a,擲雜物或涉普通襲擊。
至於現場會否涉非法集結,黃宇逸解釋,非法集結的定義是有3人或以上集結、作擾亂秩序等行為,令其他在場者害怕社會安寧受破壞。他舉例,若市民在現場斥警方「知法犯法」,未至於干犯此罪;但若在警方封鎖線前稱要「隻揪」,則有可能干犯。
警要求進屋苑 保安可問執法基礎
馬鞍山日前有警員欲闖入私人屋苑地下大堂捉住客,有保安開門容許內進。翻查資料,住戶司徒先生當時向警方稱「唔好濫用暴力」,遭警質問「係咪襲警」。黃宇逸稱,在此情G下,即使該住戶真的襲警,警方也需要合理基礎才能執法,要求進入私人住宅時,保安員亦可詢問其基礎。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