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學生短褲幼師獲撤控 法官稱她好彩籲勿執教
【明報專訊】幼稚園女老師疑不滿6歲男生遺失了兩張工作紙,在課室內扯下男童的項鏈及校服短褲,事後被控一項虐兒罪名,案件昨日原本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由於男童的母親不欲男童出庭作供,控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女教師獲撤銷控罪,並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裁判官斥責被告的行為,稱被告若無法好好控制情緒,就不要執教害人。
事主母親不欲男童出庭
28歲女被告馮茵怡早前任職幼稚園老師,現報稱無業,她被控一項在2018年7月3日下午於黃大仙慈雲山肖霞幼稚園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事主鄭姓男童現就讀小一,案發時男童年僅6歲。
裁判官斥責被告,質問被告是否知道自己的行為為小朋友帶來影響和陰影;裁判官形容被告「好彩」,稱若經審訊後定罪,被告會被判監;又說若被告無法好好控制情緒,就不要執教,「唔好害人」。
案情透露,該班幼稚園學生當時在座位上填寫工作紙,被告讓當時6歲的男童站到課室中央,稱他遺失了兩張工作紙。之後被告用手扯下男童的項鏈,又從前方拉下他的校服短褲到地上,憤怒地稱「拎條褲去拖地」。男童後頸感到痛楚,他大哭一段時間後自行穿回短褲,及撿回項鏈放進書包內。
男童回家後,母親詢問項鏈一事,然後向學校管理層投訴,校方隨即報警。被告在去年8月18日下午向警方自首,她在警誡下否認控罪 ,並在翌日辭去老師一職。警方並沒有在男童身上發現表面傷痕,案中的項鏈其後被檢走作證物。
【案件編號:KCCC13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