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麗芸勸陳同佳赴台自首
【明報專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表示,7月12日(周五)到壁屋懲教所探望因洗黑錢案被判監29個月的台灣殺人案疑兇陳同佳,傾談約40分鐘。據了解,蔣麗芸游說陳同佳赴台自首,消息人士拒透露陳同佳反應。泛民議員亦計劃探訪陳同佳,但認為當地死刑問題難以處理。有台灣法律學者說,台灣司法機制不能事先對疑兇作「不死刑」承諾,但評估陳同佳不會被判死刑。台灣大陸委員會接受查詢時表示,暫未收到陳同佳來台投案的意思表示,目前沒評論。
台陸委會:未接陳投案表示
陳同佳於7月12日與蔣麗芸會面。蔣麗芸表示,該次探訪是7月初以立法會議員身分去信懲教署申請,她與陳傾談了約40分鐘。但因會面內容可能涉及私隱,須小心處理,有進一步決定後會再知會公眾。據了解,蔣麗芸有游說陳同佳赴台自首,消息人士拒透露陳同佳當時反應。
毛孟靜張超雄稱考慮探訪
民主派召集人毛孟靜表示,民主派議員3、4個月前已討論到懲教所勸陳同佳到台灣自首,但暫未有泛民議員成行,她個人會考慮申請探訪。工黨張超雄考慮申請探訪陳同佳,了解其想法,但他稱在無引渡協議下,台灣有死刑的問題不知如何處理,需徵得陳同佳同意,再找律師協助。
台灣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楊雲驊接受本報查詢表示,按台灣的司法制度,法庭獨立審理案件,不會參考其他與案無關的因素,故「沒有辦法、沒有機制能夠給他(陳同佳)一個不判處死刑的承諾」。楊雲驊表示,按台灣《刑法》,殺人者可被判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陳同佳的案件,由於他殺害一人,加上如他自願到台灣投案,顯示有悔意,經精神鑑定證明他沒有殘殺人類的傾向,「一般不會判以死刑」。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