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屋署結論不合理 大館塌牆案建商罪脫
【明報專訊】俗稱「大館」的舊中區警署建築群,其中已婚督察宿舍大樓於3年前進行加固工程期間,外牆及部分屋頂倒塌。承建商金門建築及授權簽署人等遭票控,案件審訊歷時逾一年,昨日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接納辯方專家證人的供辭,裁定受屋宇署委託調查事故的工程師,指出放置方形鋼管的角度而造成小孔,導致磚柱受壓增加而倒塌,這結論不合理。
香港賽馬會發言人表示,已知悉法院裁決,並會詳細研究。馬會繼續與本地和國際專家,就已婚督察宿舍復修工作進行深入研究。屋宇署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會在研究判辭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下一步行動。
涉案被告依次為承建商金門建築有限公司、其授權簽署人梁賜熊及另一承建商Stonewest(HK)Ltd.,被裁定「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任何工程」等4項罪名脫罪。辯方申請索回訟費,案件押後8月26日待控辯就此陳辭。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出,控方倚賴屋宇署委託調查事故的工程師供辭,其報告指出承建商沒有使用角形鋼管,而改用方形鋼管;且在木骨架上,承建商使用兩支方形鋼管,而非一支鋼管。工程師由此推論,這兩項承建商違反原定圖則的行為,導致磚柱出現多個小孔,小孔的面積和深度亦比原定圖則較大和較深,加上承建商施工時沒有妥善以水泥填補,終釀成磚柱和磚牆受壓過度、超出負荷而倒塌。
辯方指小孔不影響結構 控方沒提出挑戰
香官續稱,辯方專家證人、資深工程師從其分析結果,反駁指出即使有小孔的磚柱受壓,亦不會影響建築物結構的穩定,惟控方沒有就此提出挑戰,香官接納辯方為誠實的證人。至於辯方第二證人、金門建築的項目經理,供稱他親眼目睹相關部分的小孔已妥善填補,香官認為供辭可信,盤問下沒有動搖,故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
建築師:曾下大雨 有其他致倒塌可能
屋宇署報告被法庭裁定有不合理之處,資深建築師陳汶文解釋,負責調查的人沒有可能還原現場,加上涉案宿舍大樓倒塌前曾下大雨,故存在太多其他可能性導致倒塌。陳汶文提出,一個工程師首先假設前提,然後以理論計算,當中或未能「天衣無縫」地得出絕對正確的答案。另外,宿舍大樓至今仍未修復,陳指出工程師是按現時大樓的結構狀態而進行加固,故即使查明倒塌的成因,亦無助修復工程。
【案件編號:ESS19205-19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