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修例勿倉卒 應增法庭審批權 意見書列「同樣重要」觀點:特首非普選難把關
【明報專訊】法律界發起今日黑衣遊行前夕,香港律師會昨日就《逃犯條例》修訂首次發表意見書,認為政府不應該倉卒修例,應該廣泛諮詢;即使政府決定繼續修例,亦要加入更多保障、提高移交程序透明度,並增加法庭權力審批,建議引入初級偵訊(committal proceedings),讓疑犯能取證並向法院提供證據抗辯。律師會意見書同時提及該會接獲一些「同樣重要(equally valuable)」的觀點,包括應擱置修例;以及認為政治任命的特首非普選產生,難以把關。
律師會意見書長11頁,認為現行《逃犯條例》需要全面檢討和更新,但相關檢討應詳細研究不同司法管轄區,並應廣泛諮詢持份者和社會。意見書提到,若政府急於處理沒與香港簽訂長期引渡協議的地方的移交請求,該會原則上並不強烈反對個案形式移交,但這應該只是臨時措施,須設下更多保障,並以政府加強商討長期協議為前提。
律師會表示,為避免個案移交形式被濫用(avoid abuses),政府應在修例加入多項保障。該會舉例,現行法例下,法庭毋須進一步證據下已可接納支持引渡文件,任何反駁申請方指控的證據也不能被提出;該會認為疑犯應享充分表達的權利,包括可以透過舉證,測試申請方證據的可信度。
促擴域外法權 處理台灣殺人案
針對香港法庭檢視和拒絕引渡申請的角色有限,該會同時建議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擴大香港法庭的域外法權,容許香港法庭審理港人在外地所犯的謀殺或誤殺案,並同時訂明可追溯台灣殺人案。
質疑刪9罪類「不具說服力」
政府早前刪除9項可移交罪行類別,律師會表示,在沒有任何法律理據下,該會認為此舉不具說服力,舉例被剔走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類,可以是國際盛行的罪行。
意見書在「其他意見(Additional Views)」部分,引述有意見質疑修例後的個別移交方式,容易被濫用成長期移交機制,這對香港聲譽將造成不能逆轉的影響;而特首由中央政治任命,並非經普選選出,特首就啟動移交程序發出的證明書,不能提供任何保障;政府亦應擱置修例。意見書形容這些意見「同樣重要」。
會長:有責反映其他意見
不是律師會立場
會長彭韻僖強調,其他意見部分不是律師會立場,但該會有責任在複雜議題上反映會員不同意見,會員意見兩極化和分歧,正反映議題複雜和影響深遠,希望政府不要倉卒行事。法律界今日將舉辦反對修例遊行,彭韻僖說不適合評論自己會否出席,律師會政治中立,不會以團體名義參與遊行,但會員有自由選擇出席與否。
郭榮鏗:以法論法 不論左中右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形容,法律界對修例態度清楚,認為律師會是以法律條文「以法論法」,任何律師不論「左中右、紅藍綠」,都指修例有問題。「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認為,意見書反映香港與內地移交安排上的憂慮,他強調若特首冀令公眾安心,最起碼應將人權保障寫在修例條文中,因條文具約束力。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律師會意見書太遲公布,意見難以發揮作用。她重申域外法權方案不可取,因為絕大部分國家不會以域外法權形式處理逃犯移交。
律師會立場一向被視為較大律師公會溫和。2016年人大常委會就議員宣誓釋法,大律師公會稱深表遺憾;律師會則表示人大行使釋法權力時應謹慎容忍。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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