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C-Lavalin欺詐賄賂案 法官裁證據足夠需庭審
【明報專訊】魁北克省法庭周三裁定,有足夠證據令加國工程集團SNC-Lavalin(SNC)接受欺詐和賄賂指控審訊。該事件此前引發杜魯多政府捲入重大政治醜聞,事緣前司法部長兼總檢察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指摘總理辦迫使她為SNC安排延期起訴協議(DPA)即補救協議。
SNC之前花數個月時間游說聯邦政府,希望使用新的法律機制包括DPA,支付罰款而避過定罪風險。最新的法庭裁決,是SNC未獲得補救協議後的新一刑事程序。
法庭周三宣布判決後,當局亦將對聯邦檢察官在2015年提出的SNC指控展開初步調查。SNC被控於2001至2011年期間向利比亞官員行賄約4800萬美元,違反《外國公務員貪腐法》(Corruption 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 Act);在同一時期騙取一些利比亞機構的1.3億美元。
不過,法庭未有定出審訊日期,而SNC須於下月7日再上庭,屆時將決定它是否希望陪審團參與審訊。若罪名成立,SNC將面臨10年內不得競標聯邦工程合約的後果,而據擔任SNC公司行政總裁職位至2015年的布魯斯(Neil Bruce)指,這後果將會摧毀公司,並導致數以千計員工失去工作。
聯邦司法部長拉梅提至今拒絕評論,究竟聯邦政府是否仍考慮為SNC提供DPA。
聯邦檢察官羅伊(Richard Roy)在省法院就裁決發表簡短評論,他稱對魁北克法院裁定結果感到滿意。被問到會否仍有機會達成DPA,羅伊只說﹕「刑事檢控專員(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已就此作出決定。」
魁北克經濟及創新廳長菲茨吉本(Pierre Fitzgibbon)則稱,省府準備一旦有需要,會向該公司提供財政援助。但他亦稱,SNC目前面對最大的問題並非金錢,而是公司聲譽,這不是其能力範圍可以做到的事。
法庭周三亦頒布禁令,禁止公開裁決的內容以及初步聆訊期間所聞悉的證據。若法官勒布隆(Judge Claude Leblond)發現無機會定罪,他可選擇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