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控取用電腦 裝修工裝攝錄圖拍友人囚3月
【明報專訊】已婚裝修工前年為女友人住所裝修期間,暗中在浴室天花鑲嵌藏有迷你攝錄機的箱子,企圖偷拍女性如廁和洗澡。被告原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終審法院頒判辭裁定自己電腦不犯此罪後,他早前獲准改控刑事疰a,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判刑時直斥被告「低劣」,又指不能忽略犯案動機為偷拍女性,判他監禁3個月。
被告呂渭民(39歲)被控一項刑事疰a,指他於2017年7月某日,在元朗黃泥墩村一間村屋內,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屋內廁所天花。
官斥低劣 較一般刑痁Y重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被捕時已招供,事後已洗心革面,向受害人致歉,亦知道案中行為不道德,但希望量刑茩咻瓞{安裝行為,而非動機。另辯方指出,被告一早和盤托出,認為控方後期修改控罪屬延誤。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說,判刑不能忽略動機,本案較一般刑事疰a案件嚴重,事主認識被告,故將翻新工程交託他,但被告利用其信任,暗中在浴室天花安裝鏡頭偷拍,「低劣和違反誠信」,亦令事主感到不安和困擾,判被告監禁3個月。徐官認為,控方沒有不合理延誤,不會就此減刑。
案情指出,女子X與丈夫、女兒及其兩名朋友居於案發住所,X認識被告。被告2017年7月為X裝修住所,X約一年後在廁所更換燈泡時,發現天花有一個以螺絲鑲嵌的箱子,內藏迷你數碼攝錄機,故報警求助。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犯案。另外,X拆卸箱子及還原天花,花費300元。
【案件編號:TMCC17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