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院決議 讚加處理孟案手法
【明報專訊】美國參議院周三通過一項決議案,讚許加拿大政府在處理華為財務長孟晚舟案上的做法。
決議案稱許「加拿大政府維持法治精神,並對中國政府為此事做出的反應感到憂慮。加拿大政府是應美國要求逮捕孟晚舟以將之引渡至美國」。參議院決議案不具約束性,只是表達參議院對此事的意願。
美國政府提出13項孟晚舟涉嫌違反伊朗制裁令罪名,加拿大去年12月初應美國要求將孟晚舟拘捕。華為同孟晚舟否認指控,獲准以1000萬加元保釋。自從逮捕孟晚舟後,加拿大受到來自中國方面巨大的政治以及經濟壓力,加拿大也一直在尋求國際友邦的外交支援。
2月份,加拿大外交部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與美國參院外交委員會共和黨主席里施(Jim Risch)會晤,尋求美國在孟晚舟事件上予加拿大援助。里施最終提出了上述參院決議案。
自從孟晚舟被逮捕後,中國對加拿大出口祭出許多障礙,禁止自兩家加拿大公司進口芥花籽,以文件為由拖延卸貨,同時也為加拿大的大豆和豌豆出口設立不尋常的障礙。
在孟晚舟被逮捕後,數名加拿大人在華被捕,包括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及加拿大商人斯帕弗(Michael Spavor)被中國政府逮捕。美國參議院周三的決議案中,亦指摘中國強制拘禁康明凱及斯帕弗明顯是為了對加拿大逮捕孟晚舟進行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