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8子4人即時入獄 戴耀廷陳健民囚16月
朱耀明鍾耀華李永達緩刑2年
【明報專訊】香港佔中案周三判刑,兩名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的第一項控罪「串謀公眾妨擾」,判即時入獄16個月;第二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判監8個月,同期執行,即是兩人各合共監禁16個月。另一名發起人朱耀明,同樣因「串謀公眾妨擾」罪,判監16個月,但獲緩刑2年。其他被告方面,張秀賢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鍾耀華及李永達分別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邵家臻及黃浩銘,各判監8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8名被告無悔意,指他們後悔並不等同放棄政治理念,但認為被告應為阻礙公眾而表達悔意,公眾應得到被告的道歉,但卻從未致歉。
法官又提到,首3名被告着重普選抱負,並無留意行為阻礙為生活而上班的普通市民,他們造成的不便及破壞,需由他人承受。
法官說,考慮到朱耀明年紀大、健康狀況、過去對香港的服務,亦受他的陳情感動。
法官又說,今次案件不符合終審法院在黃之鋒案所界定的「公民抗命」。散庭時,庭外聽審者不斷鼓掌,又高呼「我要真普選」和「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等口號,部分市民掩臉流淚。
案中被判監16個月、緩刑兩年的朱耀明,在妻子陪同下步出法庭。他手握着手帕,起初仍保持微笑,但後來當友人主動擁抱他時,他開始泣不成聲,滿臉通紅,要以手帕拭淚,然後一邊流着淚,一邊與旁人握手。
朱耀明指佔領運動開展以來,也與戴耀廷及陳健民一起,並未分離過,兩人被判監,他內心極之難過。
朱耀明說,會記掛兩人的生活及家人,又說自己仍有一分力,都會支持他們,無論以任何方式都會盡一切力量,給他們支持安慰。
佔中九子案判刑前,各被告早上約8時許陸續抵達法院大樓,眾男被告多穿沒有鞋帶的平底鞋和長褲,亦無配戴皮帶,相信是為應對進入懲教院所的要求;唯獨陳淑莊穿上銀色高跟鞋和黃色連身裙,與黨友楊岳橋的黃色領帶相襯。
另外,特首林鄭月娥周三稱不作評論,表示特區政府一如既往尊重法庭裁決,香港珍惜法治精神,包括政府和市民皆尊重及嚴守法律。問及當局會否作進一步檢控,林鄭月娥稱非由她本人評論,重申相關事宜由警務處和律政司決定。
林鄭月娥周三赴京出席「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峯論壇前續說,看不到一些交上法庭裁決的案件,會對香港自由社會、言論表達和集會遊行等有何影響,「事實上過去這一段日子,這類活動沒有特別受影響」。她指出,政府會聆聽遊行表達的意見,並要求警務處全面配合,減少活動對公眾的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