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議會下月表決 是否擱置「出租100」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議會下月將就一項動議作出表決,動議要求將現有一個鼓勵發展商興建全出租住宅預目的計劃「出租100」(Rental 100)擱置並重新考慮;租客倡權者認為在一刀切前,應提出及先試驗新方法。
市議員金玉鵝(Jean Swanson)說:「目前一個『可負擔』開放式單位月租1400元,在西區的三房單位更需3700元,而這被視為可負擔?」她質疑「出租100」優惠發展商計劃本來意圖是讓溫市有更多出租單位,但為何租金會被推高至此。
出租100計劃全名「出租100:穩固市場出租房屋政策」(Rental 100 : Secured Market Rental Housing Policy i),它自2012年推出,而目標是在2027年或之前可新增2萬個以市價出租的單位。
參與「出租100」合資格項目的首要條件是,百分百住宅單位屬出租單位,但項目也可以是商住混合用途,而住宅單位可供應市場60年或至該大廈的壽命。合資格參加的發展商可得的優惠包括,免去開發費(DCL)、泊車規定獲放寬、單位最細面積可細至320平方呎和可有額外密度等。市府推出該政策去幫助租屋更可負擔的理論是,增加市場出租單位的供應後,讓收入較高的居民有更多選擇,從而減低租金較低單位的需求壓力。
金玉鵝認為,在溫哥華不會有很多民眾會視上述租金價格為可負擔,但發展商仍可取得計劃的好處,如獲豁免開發費,該費用的金額可達數以十萬元計,她指若果單位並非真正可負擔,發展商不應獲豁免開發費。
上述動議是由溫哥華綠黨市議員卡爾(Adriane Carr)提出,而綠黨另一議員費必得(Pete Fry)指,出租100計劃的成功之處是它鼓勵發展商興建了大量出租單位,但可惜溫市的空置率仍然是區內最低和最難以負擔的城市,「即使它是在興建新房屋,但它是否興建適當類別的單位?是否對在這城市生活及工作的民眾最好?」
據市府資料指,上述出租100計劃與另一項比它更早推出的「出租房屋短期鼓勵計劃」(STIR)在過去10年一共給溫市增建逾2100個出租房屋。
支持計劃的市議員鄭慧蘭(Melissa De Genova)則認為不應在未有其他解決方法之前,便將計劃擱置,因它仍然是目前最好的工具去增加供應。
租客諮詢委員會前主席Karen Sawatzky亦認同鄭慧蘭的見解,指在取消「出租100」計劃前,必須提出另一個解決方案,並可證明新法是某程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