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新規加快清理小車禍 損毀超萬元涉傷亡 警方才須寫報告
【明報專訊】卑詩公安及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昨日公布車禍報告規定重大改變,新規下,損毀不到1萬元且無人員傷亡的車禍,警察可以不寫書面報告,此舉可讓車禍道路更快得到清理,交通更快恢復正常。
在舊例下,凡發生車禍而造成1000元汽車損毀的情況,在移動任何車輛前,必須等候警員抵達車禍現場和完成其書面報告;若車禍中涉及電單車或單車,該損毀程度的門檻更分別低至600元和100元。省府昨日將門檻放寬至1萬元,並且不用考慮交通工具的類別,新例並從昨日起生效。
至於涉及有人受傷或死亡的車禍,警方仍然要完成該書面報告。
范和富說:「因為沒有人員傷亡的小車禍而導致交通擠塞,對任何人都不會帶來幫助,但更糟糕的是可導致沮喪的司機作出不安全的舉動。」他指,將書面匯報的損毀門檻放寬已等了很久,並將可讓民眾及警察盡快移走損毀的汽車。
卑詩警察局長協會(BC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交通安全委員會主席,三角洲警察局長杜博德(Neil Dubord)稱,對於造成輕微財物損毀的車禍,警察可選擇繼續到場,舉例如司機被懷疑醉駕或誰承擔車禍責任存有疑問,警方可自行選擇到場。
他續指,不過,將上述強制到場及填寫報告的門檻放寬,將有助到場警員可更快清理車禍現場,同時也讓現場工作或其他駕駛者的風險減低。
杜博德提到,警察多年前已主張將該門檻提高,「我們看到修理汽車的成本愈來愈高,即使是最小的車禍也需數千元。」
他強調,若駕駛者有醉酒嫌疑或可疑的駕駛行為,不論1萬元以下或以上,警方都會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