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籠須佔魚排七成面積 每平方米養魚10公斤 養殖戶:新例「叫漁民去死」
【明報專訊】漁護署就加強魚類養殖諮詢,署方提出新建議,要求每魚排要有不小於七成面積的魚籠,並要達到每平方米有10公斤魚的養殖密度,否則未必獲續牌。但業界指現時香港水質不佳,且漁業受紅潮、颱風等天災影響,業界不敢冒險投資,憂慮未能滿足署方的新要求而不獲續牌。漁護署指根據初步統計,大部分牌照持有人現時都未能完全符合所有標準,又指署方現正諮詢,會考慮業界意見後才訂定有關標準。
業界指水質差不敢投資
現年68歲的何二仔有逾40年養魚經驗。他在西貢有800多平方米魚排,按漁護署的新規定,他的魚排需要有不小於560平方米的魚籠(實際用作養魚的網箱)面積、養殖逾8000公斤魚,才符合署方的「最低養殖密度」要求。但實際上,何二仔現時的魚排每次僅養300至400公斤魚,對比漁護署新建議,「一成也沒有」。何二仔說,2015年香港水域受紅潮影響,養魚業首當其衝,他的魚排約7000萬市值的魚全數報銷,至今負債纍纍;而去年超強颱風山竹吹襲,亦令漁業界損失不少,未有資金再作大型投資。他指現時從內地購入魚苗,石斑魚苗約為15至17元一條,以他去年底養300、400公斤魚為例,魚苗成本5萬至6萬元、魚糧約4萬至5萬元,總成本投資逾10萬,但受水質影響,「死了百多公斤」。他認為若漁護署強制執行新例,「即是叫漁民去死」。
黃容根:變相毋須賠償收回牌照
根據漁護署提交立法會文件,截至去年底,全港有26個指定養魚區,共931個持牌養殖場,去年全年生產約850公噸活海魚,估計有1900人從事海魚養殖業。署方正計劃於養殖區簽發新海魚養殖業牌照額外提供發牌面積(見表)。署方亦建議收緊現時續牌準則,當中包括規定魚排面積須與牌照指定面積相同;魚籠面積不小於魚排面積七成;以及魚場須達到每平方米10公斤的最低養殖密度。署方指新建議是為了鼓勵業界更積極養殖,從而提高產量。
漁護署:積極從業者不難達標
鹽田仔西養魚協會主席李木金指出,在香港養魚業最豐盛的1980、90年代,業界的魚場可以有八至九成養殖量,他所經營的42個魚籠,有36籠均放魚養飼,合乎署方現時的新建議。但他指由於近年香港水質不佳,不時更有含毒素的水從城門河流向吐露港一帶,令漁民不敢犯險。協助漁民的香港水產養殖業總會會長黃容根估計,全港約930個持牌養殖場中,近九成養殖戶不能滿足署方提出的七成最低養殖量的新建議,批評署方以此政策變相不與漁民續牌,「不達標便不續牌,毋須予漁民賠償便可收回牌照……將來真的要在大嶼山填海,索償的持牌漁民也少一點」。
漁護署回覆指出,建議每平方米10公斤的最低養殖密度是合理的養殖產量要求。根據署方調查,現時較積極的養魚戶的養殖量中位數約為每平方米20公斤,而產量較高的養殖戶每平方米產量可超越50公斤,認為積極從事海魚養殖的人士都不難達到有關標準。然而,署方指根據初步統計,大部分牌照持有人現時都未能完全符合所有標準,署方現正就建議的養殖標準諮詢,小心考慮業界和牌照持有人的意見及有關理據後,才會訂定有關標準。署方補充,一直在全港26個魚類養殖區定期監察水質,數據顯示全港26個魚類養殖區的水質均適合養殖。